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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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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的
决    定
(2023年4月25日)


2019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疫情反复冲击,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在市委坚强领导

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定位,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用好“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锐意进取、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运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热实践,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58个单位(集体)“运城市模范单位(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授予路营、李淼等30名同志“运城市特级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授予赵会琴、贾宣冲等118名同志“运城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在进行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珍惜荣誉、接续奋斗,勇攀高峰、再立新功。全市广大职工群众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努力奋斗,拼搏进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运城实践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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